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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新区2013—2014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
2013-04-02
关注掌上高考

  各办事处教育办、各中小学: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新区201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2014学年度,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文件精神。各办事处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龙华新区2013—2014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丘孟军

  组  长:骆秋雄

  副组长:高红

  成  员:张学斌、罗立群、汪特奇、肖燕、黄思亮、邹其芳、赖宝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学斌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公共事业教育科,负责协调落实全区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军人子女和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军人子女和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深圳户籍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或租赁合同或祖屋、安居房、特殊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下同)证明材料。

  (四)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商品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特殊住房证明材料。

  4.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缴费清单或本市工商部门签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单。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五)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分入学办法和生源录取原则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试行积分入学机制,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有关积分办法、积分核定、生源录取原则、学位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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