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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5-03-24
深圳市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更好地规范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化解学位供需紧张的突出矛盾,进一步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各区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领导为组长,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

  二、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参照出生人口数、人口流动情况科学预测未来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构建“以当年出生人口数加系数预测六年后小一学位需求数、按学位需求提前三年规划学位供给、提前一年保障学位落实”的“六三一学位供需协调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11月底对辖区义务教育学位需求预测详情报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教育局,于每年12月底对辖区可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数量向社会公告,尤其要对学位比较紧张的区域进行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三、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告;要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每班一般45人,最多不得超过50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设备设施配备标准配置各类功能室,禁止超规模招生,超规模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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