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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2014-07-22
关注掌上高考

  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14年我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要求,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方案须经区、县(市)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区、县(市)的招生方案要在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联系人:钱俊国,联系电话:84617240)。

  二、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一)明确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暂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暂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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