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宁夏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东莞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阳泉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盘锦中考改革方案解读
2015咸宁市区中小学招生学生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2015-08-20
关注掌上高考

  咸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咸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居住地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户籍在咸宁市区且其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咸宁市区户籍的,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咸宁市区购买住房已经交付并且实际入住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作为确定招生片区的依据。

  第三条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

  第四条已在咸宁市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有房产证,具体由招生学校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核查办法。

  第五条拆迁家庭未按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按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片区确定。

  第六条学生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七条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居住地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