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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宁任城区小学招生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需提交证明材料
201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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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需提交证明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且长期生活居住,需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两险以上"缴费单据或个人在城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原暂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薄)、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证明

  在城区实际居住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应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购房合同、交款凭证)。

  2.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且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管部门认定)、房主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所租房屋应为住宅,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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