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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任城区城区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通告
2015-08-10
关注掌上高考

  为做好2015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字〔2014〕91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基字〔2015〕10号)等文件精神或要求,现就2015年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原则。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二、招生区域和户口界定

  (一)区域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2008年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城区(即目前阜桥街道、古槐街道、金城街道、观音阁街道、越河街道、仙营街道、济阳街道、南苑街道所辖区域);第二部分是指济北新区部分区域(即洸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北、济安桥路以东、任兴路以南范围内任城区管辖区域)。

  (二)户口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原市公安局中区分局所辖城区12个派出所(渔山派出所、东门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济阳派出所、越河派出所、太白东路派出所、阜桥派出所、观音阁派出所、红星东路派出所、运河派出所、红星新村派出所、南辛庄派出所)和原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所辖城区3个派出所(常青路派出所、共青团路派出所、红星西路派出所)管理的户籍;第二部分是指洸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北、济安桥路以东、任兴路以南范围内任城区管辖区域内居住,由任兴路派出所管理的户籍。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段招生

  1.入学年龄。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2.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需户口、房产、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法定监护人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1)入学适龄儿童户口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符,应在实际居住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入学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一起,其父母名下确无房产,可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学校入学,需提供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3)入学适龄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一致的,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房产位置为准,在其所属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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