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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1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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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天,市教育局在这里召开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部署会暨新闻发布会,公布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问:2015年我市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依据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法律规定,二是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三是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等三个文件的具体要求,确保我市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问:如何把握2015年我市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

  答: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落实依法治教总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我市确立了2015年招生入学工作六大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责,依法予以保障。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是坚持划片就近。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科学合理为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中小学划分服务范围(学区),确保辖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坚持两个一致。依照《义务教育法》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为第一监护人。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房证)一致。原则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首先依法保障本市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五是坚持规范守纪。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坚决禁止一切违规行为。公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拒收学区内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收取费用。

  六是坚持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将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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