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委关于延庆县2015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教委制定的《延庆县2015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延庆县2015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15〕3号)和《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延教发〔201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延庆县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县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建立延庆县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管县长牵头,县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县流管办、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延庆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县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于2015年5月31日前,携带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延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五证”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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