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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山区非本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材料审核实施方案
2015-04-02
房山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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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区教委关于《房山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区教委关于房山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房山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曹蕾副区长任组长,区教委主任顾成强任副组长,区人力社保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综治办、区流管办、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委。

  二、审核材料

  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包括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三、审核程序

  各乡镇(街道)成立“五证”审核工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委、区综治办、区流管办等部门在2015年5月1日至31日期间共同做好“五证”联审工作。

  (一)居住地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2015年5月1日至31日期间,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审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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