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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市宝安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通知
2015-03-30
宝安区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各街道教育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2016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5〕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深宝教〔2014〕75号)和《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等文件精神,各街道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宝安区2015-201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少平

  副组长:陈出新、范培川、李家勇、熊俊峰

  成员:陈应明、程学才、王峰岚、杨红燕、刘甜、陈才贵、温福华、林立生、黄慧贤、强庆晴、周伯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俊峰副局长兼任主任,程学才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全区招生工作。

  为加强对招生的监督检查,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组长由陈出新副书记兼任,成员由刘甜同志兼任。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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