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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圳宝安区义务教育招生新生入学指引
2015-03-30
宝安区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为保障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5年入学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2015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5〕2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深宝教〔2014〕75号)和《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等。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3.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非深户籍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非深户籍子女。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2.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购房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长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学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按照"1+5"文件要求进行数据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保持计划生育状况处于合格状态,持相关资料于3月底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以便顺利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具体办理办法请登陆招生网站查看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的通知》(深卫计计管〔2015〕2号)及本指引第十二条。

  (5)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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