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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2015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2015-03-27
宝山区教育局
关注掌上高考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本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中小学)入学免试对口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公办中小学校区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原则,合理调整布局,确保新增小区或新开学校的生源安置。校区每年调整一次,以当年教育局公示信息为准。

  3.坚持公办中小学招生预设计划和实际需求相结合原则,通过摸底调研初定各校招生计划,再根据招生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予以适度调整。以教育局依据实际招生人数确定的当年各校招生计划为准。

  4.坚持公办中小学班额基本标准与满足实际需要相结合原则,小学班额一般为40人、中学一般为45人。部分地区(学校)可以安排在5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以实施小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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